(转)9月1日起,新会区会城自来水价格微调及水价联动机制
1、为何要对会城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2月31日起,供水企业取用地表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12元/立方米调整为0.20元/立方米。由于水资源费是在自来水价格内征收,计入供水成本,为疏导政策性规费调整对供水成本的影响,我局根据2015年底建立的水价联动机制对会城的自来水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什么是水价联动机制?
水资源费等政策性因素的变化会对水价有一定的影响,这些收费都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但又计入供水成本构成水价(没有价外计收),当它们的收费标准调整时,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供水企业的供水成本,从而影响到正常水价的实施。
为减少政策性因素对调整水价带来的影响,避免不必要的听证等繁复工作,从有效、合法、简政角度,2015年底经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区政府同意建立水价联动机制。当水资源费等规费的收费标准调整时,在考虑供水损耗、税费的基础上,将收费标准的调整金额加上供水损耗、税费因素作为水价的政策性调整金额,直接加(减)在水价上代为计收,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环节,以提高行政效率。
水价联动计算公式为:
行政性收费每立方米有效供水量的调整金额={行政性收费的收费标准调整金额÷〔(1-自用水率)×(1-合理产销差率)〕}×税费系数103.4248%。
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我区的实际情况,自用水率定为5%,合理产销差率定为16.31%。当增值税或城建税附加、教育费附加、堤围防护费等税率调整或税费种类增减时,税费系数103.4248%作相应调整。由于政策性规费调整而造成联动水价调整的,新增的政策性收费不分用水种类,按调整金额直接计入各类别用水基本水价,相应调整各类用水基本水价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由供水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3、这次水价调整的幅度有多大?调整后的具体价格是多少?
由于此次水资源费上涨0.08元/立方米,根据水价联动公式计算,在考虑供水损耗、税费因素的基础上,则相应的水价应调升0.10元/立方米,并直接计入各类别用水基本水价。
水价调整后,工业用水价格由现行1.61元/立方米调整为1.71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6.21%;经营服务用水价格由现行2.44元/立方米调整为2.54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4.1%;行政事业用水价格由现行1.9元/立方米调整为2.00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5.26%;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4.05元/立方米调整为4.15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2.47%;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阶梯水价由现行1.37元/立方米调整为1.47元/立方米,第二级阶梯水价由现行2.06元/立方米调整为2.21元/立方米,第三级阶梯水价由现行4.11元/立方米调整为4.41元/立方米,居民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价格由现行1.49元/立方米调整为1.59元/立方米。
4、此次水价调整对居民的影响如何?
水价调整后,居民用水第一阶梯(用水量≤24立方米)水价调升0.1元/立方米,约占95%的居民用户每月最多增加水费支出2.4元;第二阶梯(24立方米<用水量≤32立方米)水价按1.5倍调升0.15元/立方米,约占3%的居民用户每月最多增加水费支出3.6元;第三阶梯(用水量>32立方米)水价按3倍调升0.3元/立方米,约占2%的居民用户每月最少增加水费支出3.9元,从总体上看,对居民用户的影响较小。
5、此次调整自来水价格对供水企业有什么影响?
供水企业因水价调整后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缴纳水资源费和相关税费,不增加企业收入。
6、本次水价调整从何时开始执行?
本次水价调整从2016年9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附表:分类用水价格调整表
(来源:新会发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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