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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水表过户)

时间:2016-10-20 16:35:02 【字体:
 

 

一、居民户:

1、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新户主的银行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注:(业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如果存折(卡)人姓名与产权人姓名不一致,需提供存折(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集体单位:
1、
证明:证明内容要列清:水表代码、水表地址、用户名称,账户、账号的前后变更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2、
用水户委托银行代交水费及其他收费委托书:委托书需盖公章,如果账户属农商银行的需加盖银行印鉴。
3、
用户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另附一张开票资料。
4、
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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