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
二、设立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
2、《江门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三、办理单位
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
四、审批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给水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五、申请材料清单:
(一) 居民用户
1、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委托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
2、可代扣水费的缴费账户;银行存折(卡)(业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如果存折人姓名与产权人姓名不一致,需提供存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相关房产证明)或镇街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水证明原件。
(二)非居民用户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可代扣水费的缴费账户;使用单位账户划账缴费的,银行委托书需加盖公章。使用私人存折(卡)缴费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卡)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相关房产、土地使用证明)或镇街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水证明(原件);
4、用户根据用水需求提交有设计资质单位完成的用水方案(DN50以上口径用水户提交)。
(三)建设项目
1、用水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用水户可代扣水费的缴费账户;使用单位账户划账缴费的,银行委托书需加盖公章。使用私人存折(卡)缴费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卡)复印件。
3、自然资源局已批复的总平面图或用地红线图,及其CAD电子版图;
4、根据用水需求提交有设计资质单位完成的用水方案(给水总平面图、各幢建筑给水系统图)。
六、办理流程及时限
1、无外线工程:用户提交资料,服务窗口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表通水。
2、有外线工程:用户提交资料,服务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表通水(不含外线管道设计、施工时间)。
七、办理地址:
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冈州大道中138号 电话:0750-6311000区行政服务中心供水客户服务窗口 地址:振兴二路73号 电话:0750-6297226
八、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审批费用。
九、其他
(一)报装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场出具材料补充通知,一次性告知用水报装单位需要补齐全的全部内容。
(二)涉及有外线计量仪表报装工程,外线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不纳入本指引的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间。
(三)申请报装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情况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查程序,但申请人需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待材料补齐后接通供水。
十、咨询、投诉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和投诉。
电话:0750-6311999
2、申请人可通过关注官方服务微信公众号“ 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报装查询、报装申请,用水缴费。(备注:此功能正在开通中,请关注我司通知)。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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