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表 根据(江发改价管[2016]114号)文件“关于调整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0.95元/m³;非居民用水类调整为1.40元/m³,自2017年1月1日用水起执行。 调整前 调整后 分 类 征收标准 分 类 征收标准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0.70 居民生活用水 0.95 工业用水 0.70 非居民用水 1.40 行政事业用水 0.90 经营服务用水 1.25 特种用水 1.50 城市绿化用水 0.70 城市环卫 0.35 设施用水 公共消防用水 0.00
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表
根据(江发改价管[2016]114号)文件“关于调整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0.95元/m³;非居民用水类调整为1.40元/m³,自2017年1月1日用水起执行。
调整前
调整后
分 类
征收标准
(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0.70
居民生活用水
0.95
工业用水
非居民用水
1.40
行政事业用水
0.90
经营服务用水
1.25
特种用水
1.50
城市绿化用水
城市环卫
0.35
设施用水
公共消防用水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