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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费类别和单价

时间:2017-3-24 17:26:33 【字体:
 

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表 

    根据(江发改价管[2016]114号)文件“关于调整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精神,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0.95/m³;非居民用水类调整为1.40/m³,自201711日用水起执行。

调整前

调整后

 

征收标准

 

征收标准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0.70

居民生活用水

0.95

工业用水

0.70

非居民用水

1.40

行政事业用水

0.90

经营服务用水

1.25

特种用水

1.50

城市绿化用水

0.70

城市环卫

0.35

设施用水

公共消防用水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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