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供水业务受理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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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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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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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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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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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永久性用水 (恢复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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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户用水申报
1、房产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银行存折(卡),如果存折人姓名与产权人姓名不一致,需提供存折人身份证及存折(卡)的原件、复印件。
二、集体单位用水申报
1、房产证/不动产证(土地使用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单位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3、缴费账户资料:使用单位账户划账缴费的,银行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账户属于农商银行的另需加盖银行印鉴。使用私人存折(卡)缴费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注:由租赁者申报用水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单位担保书,用水工程受理表加盖公章。(只能以产权方名义报装。)
三、消防用水申报
1、 消防合同 (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消防工程报建图、设计图、平面图(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属消防整改的需提交消防整改意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消防大队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受理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房产证或产权资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缴费账户资料:使用单位账户划账缴费的,银行委托书需加盖公章,账户属于农商银行的另需加盖银行印鉴。使用私人存折(卡)缴费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卡)复印件。
注:由租赁者申报用水的另需提供租赁合同,单位或业主担保书,用水工程受理表加盖公章。(只能以产权方名义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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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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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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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报需提供产权人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
2、单位申报需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产证/不动产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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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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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装临时性用水(含基建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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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合同
2、村委会证明 (会办【2016】31号文“关于配合做好农村用户申请报装用水工作的通知”附件2证明样式)
3、银行存折(卡),如果存折人姓名与产权人姓名不一致,需提供存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保证书盖章、签名(会办【2016】31号文“关于配合做好农村用户申请报装用水工作的通知”附件1证明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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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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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口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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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用水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户籍证明(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
二 、用水地址与户籍不一致: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房产权属人须是户口簿成员之一);
2.合住人(亲属或其他社会关系)户籍证明、社区证明及居住人身份证明等;
3.非本市户口购房居住的,房产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出租屋:
房管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派出所发放的《出租屋治安责任书》(其中之一);
四、集体宿舍:
1.房产归单位所有:房产证明,居住人口证明(需单位盖章);
2.房产不归单位所有的,按“出租屋”办理;
3.房产归个体工商户所有: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房产权属人须是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
五、城中村经联社名下物业:
1.单位营业执照及居住人数证明(需单位盖章);
2.出租屋房产证;
3.租赁合同或经联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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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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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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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户:
1 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2 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新户主的银行存折(卡)原件、复印件,如果存折人姓名与产权人姓名不一致,需提供存折人身份证及存折(卡)的原件、复印件。
二、集体单位:
按水表口径分类办理
1、口径:DN15-DN20表
⑴房产证或产权资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⑵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⑶证明:证明内容要列清:水表代码、水表地址、用户名称,账户、账号的前后变更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⑷用水户委托银行代交水费及其他收费委托书:委托书需盖公章,如果账户属农商银行的需加盖银行印鉴。
⑸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⑹用水工程受理表、确认书、供水合同加盖公章。
2、口径:DN25表以上
需提交以上所有资料(按口径:DN15-DN20表资料)按流程审核,再通知用户确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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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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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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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户
1、新存折(卡)原件、复印件。
2、缴费存折人(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缴费银行:和水务公司办理代扣费业务相关银行。
5、缴费银行需是个人结算账户。
二、集体单位
1、证明:证明内容要列清:水表代码、水表地址、用户名称,账户、账号的前后变更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2、用水户委托银行代交水费及其他收费委托书:委托书需盖公章,如果账户属农商银行的需加盖银行印鉴。
3、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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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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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增值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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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开票资料:(注明:水表账号代码、开户银行名、账号、增值税号、开户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2、 营业执照
3、 开户许可证
4、 代办人身份证
请携带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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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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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用水 (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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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户
1、房产证/不动产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证) 原件、复印件。
2、户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租赁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租方提供的销户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4、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集体单位
1、房产证/不动产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土地证) 原件、复印件(盖章)。
2、证明(证明内容:水表代码、水表地址、用户名称、报拆原因)。
3、租赁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出租方提供的销户证明、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4、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拆表申请表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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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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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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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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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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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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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身份证、房产证/不动产证(正常使用连续半年超过水表口径最大、最小流量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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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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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停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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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缴欠费,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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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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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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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扣款、现金缴纳、银联卡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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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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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用水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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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提交申请书或村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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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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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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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周检期内:按价购买;2、周检期外:按计划免费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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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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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用水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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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动产证、户主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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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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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批量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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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提供过户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户主身份证、银行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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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楼房报装永久性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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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确认权购房合同)、户主身份证、银行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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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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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用水性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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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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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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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损坏 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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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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