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承诺内容
(一) 供水水质;(二)供水压力;(三)用水报装;(四)咨询投诉;(五)抄表收费;(六)管网维修;(七)热线服务。
二、服务承诺标准
(一) 供水水质
1、 严格执行《国家生活饮水用水卫生标准》,按规定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8%以上。
2、 对用户反映的水质问题,自接到投诉后,2小时内到现场调查、处理,及时反馈。
(二) 供水压力
1、 确保足够压力。按国家规定标准,供水管网末端压力不低于0.14兆帕,合格率不低于97%。
2、 停水通知。有计划停水通过以下方式之一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水务公司网站供水公告栏目、信息平台、区新闻媒体等;因自然灾害或者突发性事故造成的停水,因其不可预见性,尽早通知用水单位和居民储水,尽快抢修恢复正常供水。
(三) 用水报装
1、 符合供水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居民单户申报,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其他用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达标率≥98%。
2、 核准完成且具备通水条件的,居民单户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通水,其他用户7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通水,达标率≥98%。
(四) 咨询投诉
1、 用户上门、电话咨询当即回复,其他形式咨询不超过3个工作日回复,达标率≥98%。
2、 接用户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回复确认,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通知用户,无法在承诺时间内处理完毕的投诉,必须向用户做出解释,达标率≥98%。
(五) 抄表收费
1、 在规定时间内抄表,抄表率达到100%,抄表准确率达到100%。
2、 严格按新会区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计收水费。
3、 热情接待用户查询。用户对计量、收费、故障水表等业务提出查询,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3日内给予答复。
(六) 管网维修
1、 供水管网维修,按《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规定的供水产权管理界线实施维修工作。接到用户对管网报漏后,1小时内赶赴现场勘察,24小时连续抢修直至完成任务,对突发性爆管事故实行连续抢修,供水管网维修及时率≥99%。
2、 管道维修、施工期间,按规定设置安全标志,确保安全。
3、 对不属于水务公司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实行社会有偿服务。
(七) 热线服务
提供每天24小时热线电话接听及人工咨询服务(含节假日),达标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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