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举报偷盗水及违章用水的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盗用城市公共自来水、违章用水及破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以便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供水秩序,保障供水设施安全,保证全市正常的生活、生产用水,促进城市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1、不经水表或私自安装水表的用水户。
2、违反一表一户原则,擅自安装表后表。
3、拆除、破坏、伪造用水计量器具,造成水表停行、滞行、逆行的用水户。
4、擅自拆除、改装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或水表位置的用户。
5、用户自备水池或水塔的落水管与自来水管直接连通(不论有无设置止回阀)。
6、将用户的水泵、水池或水塔、清水池、锅炉、蒸汽管、热水管及各种机械输水管等,直接与自来水管连通(不论有无止回阀)。
7、损坏、偷盗或收购城市自来水井盖等供水设施的。
8、非消防事故、擅自使用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取水或驾驶车辆等其他方式损坏城市公共消防栓的。
9、擅自开启或关闭公共供水管道的大小阀门的。
10、在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表和地下规定的安全保护距离范围内,修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埋设线杆、挖坑取土、种植树木、堆放物料或工程施工以及其它危害供水设施的行为。
11、未经申报,随意改变用水使用类别。
12、用其他方式盗用城市公共用水和违章用水的。
二、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直接到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稽核部或通过举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进行举报。
2、举报盗水的,提供盗水者、盗水地点、盗水方式、盗水规律等情况;举报违章用水的,请提供违章户的详细地址及名称;举报危害供水设施的,请提供危害者名称及危害的具体地点。
3、对机动车撞断消防栓逃逸的,准确提供肇事车辆的牌照号码。
三、举报奖励标准
凡属首报上述各类盗水和违章用水的第一人(指同一处问题,经证实在此之前无他人举报的),经查证核实后按追回经济损失的金额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追回经济损失1000~10000元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的奖励;追回经济损失10000~50000元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5%的奖励;追回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给予第一举报人30%的奖励。
四、奖金领取方式
1、实名举报的,凭举报人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2、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领取奖金用的银行账号,我公司可将奖金直接转入其银行账号,也可以由举报人与我公司决定其他的方式领取奖金。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稽核部
单位地址: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38号
举报电话:0750—6313577、6311999、13542180863
举报邮箱:xhsw3577@163.com
六、其他
1、我公司为举报人严格保守秘密,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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