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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报装申请办理指南

时间:2024-6-3 9:42:34 【字体:
 

用水报装申请办理指南

 

一、受理范围

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

二、设立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58号)

2.《广东省城市供水管理规定》(199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三、办理单位

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审批条件

1.申请资料齐全,资料格式符合要求。

2.给水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五、申请材料清单

(一)居民用户

1.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委托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

2.可代扣水费的缴费账户,银行存折(卡)(业务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如果存折人姓名与产权人姓名不一致,需提供存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相关房产证明)或镇街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水证明原件。

(二)非居民用户

1.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可代扣水费的缴费账户,使用单位账户划账缴费的,银行委托书需加盖公章。使用私人存折(卡)缴费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卡)复印件;

3.产权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或相关房产、土地使用证明)或镇街及以上政府出具的可供水证明(原件);

4.用户根据用水需求提交有设计资质单位完成的用水方案(DN50以上口径用水户提交)。

(三)建设项目

1.用水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用水户可代扣水费的缴费账户,使用单位账户划账缴费的,银行委托书需加盖公章。使用私人存折(卡)缴费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存折(卡)复印件;

3.自然资源局已批复的总平面图或用地红线图,及其CAD电子版图;

4.根据用水需求提交有设计资质单位完成的用水方案(给水总平面图、各幢建筑给水系统图)。

六、办理流程及时限

1.无外线工程:用户提交资料,服务窗口受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接表通水。

2.有外线工程:用户提交资料,服务窗口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外线工程接表通水(不含外线工程施工时间)。

 七、办理地址:

(一)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冈州大道中138

电话:07506311000

(二)区行政服务中心供水客户服务窗口

地址:振兴二路73

电话:07506297226

八、审批收费

本事项不收取审批费用。

九、其他

(一)报装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当场出具材料补充通知,一次性告知用水报装单位需要补齐全的全部内容。

(二)涉及有外线计量仪表报装工程,外线工程的设计、施工过程不纳入本指引的办理环节和办理时间。

(三)申请报装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情况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查程序,但申请人需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待材料补齐后接通供水。

(四)对省、市、区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用水主体实行“信用办水”(详见附件)。

十、咨询、投诉

(一)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和投诉。

电话:07506311999

(二)申请人可通过关注官方服务微信公众号“江门市新会公用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装查询、报装申请,用水缴费。(备注:此功能正在开通中,请关注我司通知)

(三)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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