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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人口申报指南

时间:2016-1-15 15:40:54 【字体:
 

江门市新会区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人口申报指南

 

根据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暨水价联动机制的通知》(新发改[2015]192号)的规定,新会区将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其中因居住人口或居住形式不一样,造成用水人口超正常范围内的,可按以下分类及指引进行申报。

概念说明:

1.每户是指有独立产权证(包括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等),并已安装独立计量水表的居民家庭。

2.基本用水户是指用水人口在4人以内(含4人)的用户,适用基本阶梯计价方式。

3.超人口用水户是指用水人口超4人以上的用户。

4.合表价是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水价。

一、超人口用水户申报

超人口用水户可到供水企业各营业网点办理增加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申报审核确认后,在申报日下一个抄表日起以审核后的用水人口数计量阶梯水费,该申报有效期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用水户应根据实际用水人口情况办理续期,若不办理将自动恢复为基本用水户(即用水人口在4人以内的用户)。

二、适用合表价的用户

1.尚未“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含小区)。

2.出租屋、单位名下的集体宿舍以及城中村经联社名下的物业。

3.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含学校、公共消防、环卫、绿化、平价商店、社会福利机构等)。

三、补充说明

基本用水户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超人口用水户如没有向供水企业申报用水人口数的,将默认按基本阶梯计价方式计收水费。

对已申报超人口阶梯计价方式的用户,供水企业将定期进行复核,如不再符合条件的(即实际用水人口低于申报数量),则根据程序重新核定其阶梯标准。

用水人口减少后,如用户不主动申报,供水企业有权重新核定其阶梯标准,同时将其列为不诚信用户。

 

四、各类别申报所需提交的资料

l  每个居民只可以在一个地址申报超人口用水基数

 

类别

提交资料

申报类别

1

用水地址与户籍一致

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超人口

阶梯计价

2

用水地址与户籍不一致

1.户籍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房产权属人须是户口簿成员之一)

超人口

阶梯计价

2.合住人(亲属或其他社会关系)户籍证明、社区证明及居住人身份证明等

3.非本市户口购房居住的,房产证明及身份证明

3

出租屋

房管所核发的《房屋租赁证》;

派出所发放的《出租屋治安责任书》

合表价

4

集体宿舍

1.房产归单位所有:房产证明,居住人口证明(需单位盖章)

合表价

2.房产不归单位所有的,按“出租屋”办理

3.房产归个体工商户所有: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房产权属人须是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者)

5

城中村经联社名下物业

1.单位营业执照及居住人数证明(需单位盖章)

合表价

2.出租屋房产证

3.租赁合同或经联社证明.

备注:1、所有申报均填写《江门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提交的材料(如身份证等)需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户口本、出生证、结婚证等;

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护照、回乡证、军官证等;

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

 

广东新会水务有限公司

20161

 

 

居民阶梯水价用水人口申报表

 

用户编号

 

申报人

户主名:

联系电话

 

产权人:

电子邮箱

 

用水

地址

 

是否首次申报

(第次申报)

申报类型请在

相应里打“√”

1.超人口用水户用水人口数:

2.合表价用户:总表用户、出租屋、集体宿舍用水人口数:

提交材料请在

相应里打“√”

1.户籍证明:户口本、出生证、居住证、

2.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官证、

3.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租赁合同、

4.其他证明:营业执照、单位证明、居委证明、

所有用水人

资料

序号

姓名

关系

证件号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受托人

信息

姓名

 

证件类型

 

电话

 

证件号码

 

备注

本次申报有效期为两年。 

兹声明本人所提供以上资料属实,所填内容真实;如遇用水人口发生增减,本人承诺及时主动到供水公司办理复核手续。

 

申报人/受托人签字(盖章):申报日期:

 

水务公司经办人:经办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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